滁州市天长东路419-1号、421号、421-4号等门面房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403-012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24年3月18日10时至2024年3月19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对滁州市天长东路419-1号、421号、421-4号等门面房招租项目 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3月18日10时至2024年3月19日10 时止(延时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申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滁州市天长东路419-1号、421号、421-4号等门面房招租项目。本次招租共有3个标的物:
1号标的物:滁州市天长东路419-1号,建筑面积为115.94平方米,4869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2号标的物:滁州市天长东路421号,建筑面积为93.34平方米,3920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3号标的物:滁州市天长东路421-4号,建筑面积为93.34平方米,3920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1、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禁止经营生产加工、有环境和噪音污染的项目,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3、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三年, 租赁合同三年一次性签订。租赁期租金按本次成交租赁价(元/年)确定。实行房租预交制: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于《租赁协议》签订时缴纳, 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分别于租赁协议签订后满一年和满二年的前一个月内缴纳。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协议》中约定。
5、《租赁协议》签定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年成交价*10%,履约保证金用于监管水电费缴纳及赔偿固定设施的损坏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另行追缴。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6、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市总工会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7、本次竞标公告上载明的出租房屋,目前仍被前次承租人占有使用尚未返还招租人。请竞买人要考虑竞得后实际占用人不能及时腾空房屋所造成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竞得人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竞得人因租赁房屋而造成的其他一切经济花费和开销。具体的交付时间以招租人通知为准。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租金价格、保证金及加价幅度:1号标的物:滁州市天长东路419-1号,建筑面积为115.94平方米,4869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起始价为:486900.00元/年,保证金为480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2号标的物:滁州市天长东路421号,建筑面积为93.34平方米,3920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为:392000.00元/年,保证金为390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3号标的物:滁州市天长东路421-4号,建筑面积为93.34平方米,3920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起始价为:392000.00元/年,保证金为39000.00元,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四、本次竞价项目由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五、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a)竞价保证金须在2024年3 月 18日10时前交纳完毕;竞价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1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01 ;
2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03 ;
3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04;
a)交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天长东路419-1号、421号、421-4号等门面房招租项目 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汇款信息需与项目标段号对应。
b)本标的物竞价款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发放后7日内缴入滁州市总工会指定账户(竞得后由处置单位提供),转账时备注:滁州市天长东路419-1号、421号、421-4号等门面房招租项目 X标的物租金。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为一年成交价*10%),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六、竞价人应具备条件: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租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总工会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招租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3、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公司拿竞价成交通知书,拿到竞价成交通知书的7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方有权对外重新公开招租。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八、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 5 分钟时,5 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 5 分钟。
九、特别提醒: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总工会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e)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招租单位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装修期为15天)因使用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承租人仍然需要支付。承租人不得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f)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00元(均摊)。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g)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总工会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h)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租须知。
十、联系方式:招租单位:滁州市总工会
联系人:孙立盟
联系电话:0550-3049122
代理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郑
联系电话:15105509861
2024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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