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4RP00056 | ||
项目名称: | 南昌海关抚河中路、顺外路及洪都中大道共计20处店面招租 | ||
标的名称: |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16层)招租(出租底价:12.958848万元/年);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15层)招租(出租底价:5.819688万元/年);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14层)招租(出租底价:8.019648万元/年);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13层)招租(出租底价:12.609072万元/年);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12层及4-5层附属楼)招租(出租底价:22.386672万元/年);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11层西侧附属楼)招租(出租底价:5.247648万元/年);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10层西侧附属楼)招租(出租底价:5.247648万元/年);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9层西侧附属楼)招租(出租底价:5.247648万元/年);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9-11层主楼及东侧附属楼)招租(出租底价:38.949120万元/年);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1层)招租(出租底价:23.341032万元/年); 南昌市顺外路3号业务用房(4层)招租(出租底价:7.641396万元/年); 南昌市顺外路3号业务用房(3层)招租(出租底价:7.641396万元/年); 南昌市顺外路3号业务用房(2层)招租(出租底价:7.641396万元/年); 南昌市顺外路3号业务用房(店面6)招租(出租底价:2.451000万元/年); 南昌市顺外路3号业务用房(店面5)招租(出租底价:2.347800万元/年); 南昌市顺外路3号业务用房(店面4)招租(出租底价:2.363280万元/年); 南昌市顺外路3号业务用房(店面3)招租(出租底价:4.731720万元/年); 南昌市顺外路3号业务用房(店面2)招租(出租底价:4.742040万元/年); 南昌市顺外路3号业务用房(店面1)招租(出租底价:2.218800万元/年); 南昌市抚河中路209号1-13层办公楼及1-4层附属楼整体招租(出租底价:116.268000万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3-29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4-08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检测大厦(16层)招租 | ||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三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三源房估字[2023]第02027号评估报告。 2.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3.标的房屋禁止用于经营炒菜、油炸等使用明火的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后,标的房屋只能用于经营租赁合同规定的项目,如需转营其它项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4.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5.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得转租、转借及调换,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所有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7.标的房屋仅作为商业使用,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出租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已产生的房屋租金不再退还,未支付的房屋租金承租方需补足,且承租方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8.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管理费,管理费收费标准详见出租标的具体信息。9.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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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 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竟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www.jxggzyjy.cn/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88521087、0791-88526621、0791-885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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