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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宏城发展有限公司81.26%股权

· 2024-04-02
项目信息查看 || 广州产权交易所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宏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5楼自编号02
法定代表人 陈晓东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1993-09-07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0520380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主题公园,别墅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健身服务;餐饮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衣服务;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汽车租赁;传真、电话服务;复印服务;票务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酒店住宿服务(旅业); 桑拿、汗蒸; 餐饮配送服务; 预包装食品零售; 散装食品零售; 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 酒类零售

职工人数 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暂不提供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金旺投资有限公司 81.26 暂不提供
2 广州华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8.74 暂不提供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8072.54 14614.69 14472.9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06117.21 238917.76 67199.46
审计机构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2-29 6979.34 2982.44 1716.6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83070.57 198105.57 84965.0
备注
内部审议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提请意向方注意。

合作机构信息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旺投资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董事会会议记录
持有产(股)权比例 81.26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1.26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暂无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87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891609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lixinming@gzccex.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补录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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