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 172-5号甲2【金沙湾一期】部分房屋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4 年 4 月 22日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YHPCBKFJSYXGS20240410
项目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 172-5号甲2【金沙湾一期】部分房屋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最低限价: 单价 43.00元/平方米/月;总价90929.52元/年
采购需求:将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 172-5号甲2【金沙湾一期】部分房屋租赁,地址为和平区长白街172-5号甲2,建筑面积176.22㎡ ,租赁期限为三年。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 , 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4 年 4 月 15 日 至 202 4 年 4 月 18 日 ,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 4 年 4 月 2 2 日 9 点 3 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五、开启
时间: 202 4 年 4 月 22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期间携带以下资料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文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和平长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马总兵北巷 8号
联系方式: 024-23753002-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15
邮箱地址: 7942140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齐俭、石增良
电 话: 024-3191838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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