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南岸路石路边南街2号104房
面议
24.3 ㎡
2024-04-20
3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自2024-04-20至2024-05-13)
房产
广州市煤建有限公司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拟定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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