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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鑫港龙城10年承租权

· 2024-04-24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4HB1000656
    标的名称 大江·鑫港龙城10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 308.3万元(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24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5-09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武汉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注册地(住所) 江汉区沿江大道72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1777474172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0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自租赁合同生效起,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标准在第三年租金(含免租期租金)标准基础上增长3%,第七年至八年租金标准在第六年租金标准基础上增长4%,第九年至十年租金标准在第八年租金标准基础上增长5%。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期 14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双方各付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承租保证金308.3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为准),承租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形式,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承租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认可公示的《租赁方案》《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08.3万元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前12个月非免租期租金,如成交价格产生溢价,则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溢价部分租金(交易价款)及承租方应支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 ——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成交年租金的2个月金额)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付清租金和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退场后且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承租方。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应付租金和承租方应交纳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出租标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2125 号)及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对本次出租标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3]第1009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6.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件(1份)。

    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于报名登记时提供近三年(即2021-2023年三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

    4、意向承租方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近12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的完税凭证(不限税种)及社保缴纳(不限社保类型)证明。

    5、意向承租方至少拥有运营面积超1万平方米商业体5年以上运营服务经验并提供相关的合同且接受出租方在公告期内实地考察。

    6、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已承租商业体自持投资实体运营业态相关证明材料。

    重大事项披露

    1.租赁面积:本次出租标的建筑面积12645.64㎡。如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本次租赁面积中的7929.52㎡产权人为出租方武汉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16.12㎡的产权人为出租方关联公司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全权授权出租方挂牌出租本资产。

    2.租赁期限:10年,包括装修免租期14个月,分摊释放于租期前3年,第一年6个月、第二年三年分别4个月。

    3.租赁用途:1F 业态为特色餐饮、生活超市、生活配套;2F-F3主题酒店、会所、健身房等酒店配套服务业态,少儿培训。

    4.租赁价格:自第二年起租金按每半年支付,承租方须在每个租赁周期开始日前,提前30日支付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起,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标准在第三年租金(含免租期租金)标准基础上增长3%,第七年至八年租金标准在第六年租金标准基础上增长4%,第九年至十年租金标准在第八年租金标准基础上增长5%。

    5.出租方提示:本次出租标的部分面积存在租赁情况,租赁合同分别于2024年至2026年到期。出租方提出:意向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租赁相关后续事宜由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现有租赁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6.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税金。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 其他重大事项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12645.64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24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认可公示的《租赁方案》《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08.3万元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前12个月非免租期租金,如成交价格产生溢价,则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溢价部分租金(交易价款)及承租方应支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 ——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承租保证金308.3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为准),承租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形式,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前 12 个月非免租期租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前 12 个月非免租期租金;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 e 产权 —— 个人中心 —— 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 e 产权 —— 个人中心 —— 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承租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大江·鑫港龙城整体租赁方案.pdf 武汉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929.52㎡)评估报告正文.pdf 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4716.12㎡)评估报告正文.pdf 大江·鑫港龙城现有租赁情况.pdf 大江·鑫港龙城整体租赁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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