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租赁面积(㎡) | 首年 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98号北引左干渠管理房 | 4552.68 | 171.241614 | 50 |
标的一楼为店面28.5间,租赁面积1767㎡,二楼为整层,租赁面积2405.04㎡,三楼为房间,租赁面积380.64㎡,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98号,租赁面积为4552.68平方米。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原租户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租赁物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承租后应充分考虑无产权证相关证明导致相关限业限制,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不得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商业经营或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不得使用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行业。
(2)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不得改变用途和减小使用面积。
5、首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71.241614万,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10年,自免租期后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以上一租赁年度租金为基数算)。
7、项目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3个月(自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3个月为结算周期,先付后用,并以转账方式支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个结算周期租金,此后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个结算周期租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前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租金(首年租金按月折算)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租后应配套相应的消防设施及管理人员,现有已配套的消防设备(施)不足以满足消防要求的由承租方按相关规定配套投入,其费用及租赁期的维养均由承租方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需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使用,房屋内不允许人员住宿。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9、租赁物未取得产权证。
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7月18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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