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0771 |
标的名称 | 位于恩施市金龙大道153号国投大厦一层1-6号门面(国投584-589号) |
租赁底价 | 29.4131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30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5-15 |
出租方名称 | 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恩施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00MA488D596D |
租赁期限 | 10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赁面积说明 | 一楼资产信息:总租赁面积842.95㎡,1-1号商铺209.49㎡、1-2号商铺156.23㎡、1-3号商铺156.23㎡、1-4号商铺159.96㎡、1-5号商铺85.44㎡、1-6号商铺75.6㎡,其中1-1至1-4号商铺为临街门面,1-5、1-6号门面为大厅室内门面(资产编号由东至西顺时针编制),一楼层高为4.5米。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1-4年按成交价执行,5-7年按成交价上浮5%执行;8-10年在第7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5%执行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3个月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租赁用途 | 店面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88239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 本次出租期限为10年,并给予3个月装修期。租金1-4年按成交价执行,5-7年按成交价上浮5%执行;8-10年在第7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5%执行。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3、出租方提出:大厦定位为金融综合体式办公写字楼,业态要与功能定位相匹配,有利于整体形象打造。(1)标的用途为从事金融服务(银行、证券、信托及保险公司等)、科技互联网、高新技术、文化艺术、中介服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标的不得从事餐饮、零售、娱乐、卖场、代办代售以及社会个体金融(融资)等与大厦整体定位或招租用途不符的相关行业;(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承诺函,写明从事办公用途,并承诺取得租赁权后所从事的行业不会变更,否则出租方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3)意向承租方在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报名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对承租方从事的业态及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出租方需要进行复审,最终以出租方的审核结果为准;(4)承租方取得该标的后,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期间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承租方的监督管理;(5)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国投大厦公共区域均已装修完毕并可投入使用,所有公开招租资产面积均不含公共区域,承租方亦不得改变原公共区域用途及原貌;(7)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8)标的出租后承租人对承租标的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大厦物业管理规定;(9)承租方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10)如因出租方对大厦整个用途、业态及政策性变化调整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出租方对承租方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11)签订合同时缴纳成交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无息退还;(12)大厦每个招租标的均配备有独立电表,水电费用统计及收取由大厦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4、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租金及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租赁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若成交,承租方租赁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标的首年年租金的2%支付。 7、承租方须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8、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湖北天地源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地源资评报字[2024]第007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招租的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出租标的现场勘察,对出租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招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意向承租方取得标的经营权后,标的移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阅读确认。 5、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免停车费优惠政策,出租方录入公司员工车牌时,承租方必须提交为员工缴纳相关社保信息证明,每名员工仅限录入一个车牌,车辆非员工本人所有的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 6、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当提交详尽的装修方案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同时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装修方案,同时应做好安全防护、防尘降噪等措施。 7、目前大厦裙楼一层至四层招租标的均已配备中央空调及送风管道;主楼十二层至十七层中央空调正在统一采购安装过程中,承租方在向物业公司提供装修方案后,需积极与施工单位对接安装送风管道,不得自行安装悬挂式空调外机或其它影响大厦整体外观的设施设备。 8、国投大厦外墙为玻璃幕墙,承租方不得自行悬挂、张贴入驻单位logo及相关广告。大厦公共区域及空地位置安放logo和广告事宜由大厦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入驻单位需配合。 9、本大厦物业费收费标准为2.5元/㎡/月,意向承租人完成报名即视为认可该物业收费标准。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842.95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3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 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 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建筑面积 | 842.95(平方米) |
地址 | 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龙大道153号 |
评估机构 | 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294129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1 |
公示附件 | 国投大厦平面图.rar 租赁合同2024.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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