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233.265100 万元 挂牌时间:2024-05-13 至 2024-05-24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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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4DF101115 | 监测编号 | GR2024HB1000645 |
项目名称 | 鄂州市映月小区3栋西户 | 转让底价 | 233.2651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5-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4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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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映月小区3栋西户 | |
建筑面积 | 200.12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鄂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租赁中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246平方米 | |
不动产证号 | 鄂(2016)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480号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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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3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质押、担保情况,目前在租赁使用中。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办证、移交、清场、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受让方负责办理权证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不动产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资产移交。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一定数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长江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长江评估字【2023】066号、067号、068号、069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若实际办证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F A10004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1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33.265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42001658660053002383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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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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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长江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鄂州市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9-18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09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长江评估字【2023】066、067、068、069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33.2651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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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年珠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608656133、0711-5907002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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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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