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保标招标 > 房屋租赁 > 招标信息 > 广州宏城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广州宏城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 2024-05-15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广州宏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5楼自编号02所在地区440000 - 440100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成立时间1993-09-07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A19002
经济类型A05003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1905203806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主题公园,别墅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健身服务;餐饮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衣服务;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汽车租赁;传真、电话服务;复印服务;票务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酒店住宿服务(旅业); 桑拿、汗蒸; 餐饮配送服务; 预包装食品零售; 散装食品零售; 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 酒类零售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2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金旺投资有限公司81.26
2广州华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8.74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58072.54000014614.69000014472.98000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306117.210000238917.76000067199.460000
审计机构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3-319915.6500003960.6600001946.610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季报268891.430000260833.0500008058.38000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4]第A0159号)、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诚信审[2024]0732号)及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 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 为了维护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的严肃性,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报名后必须到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查阅尽职调查披露文件。

4.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在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对转让方有应付股利合计人民币1,035,874,663.31元,但由于办理外汇手续需时等原因,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仍未向转让方完成支付该等应付股利。在标的股权成交后,如标的公司仍未向转让方完成支付该等应付股利的,则标的股权受让方应对前述安排予以认可,并且在标的股权成交后配合标的公司履行完成向转让方支付前述应付股利。

10. 标的公司不涉及职工安置。

11.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3.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4. 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审批费用以及工商变更登记费等税费的承担原则:按国家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金旺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香港湾仔洛克道克160号越秀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梁羽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
经济类型A05003企业类型A19002
所属行业Z99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董事会会议记录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50205842经营规模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81.26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440000 440100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05-14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金旺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广州宏城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保证内容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20 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FA1000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加价幅度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89160873交易机构联系传真020-89160999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ixinming@gzccex.com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文章推荐:

【交易公告】常州市关河中路38号38-35出租公告

(z24-62)义乌市工人北路541号1-2层租赁权

广州宏城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1-2幢202、211、212、213、214、301室房产整体三年租赁权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