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电力电瓷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0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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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47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28 |
所在地区 | 株洲市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电力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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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6955.02543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81189928274J | |||
经营范围 | 输电、配电、变电工程、设备安装、维修、试验、维护;电力规划、设计,电力技术开发、研究;自动化控制及电力设备、器材生产、加工、修理、销售;承接电力业务扩充工程;相关调整试验及化验业务;仪器仪表修校;机器设备租赁、场地和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69.11 | -749.51 | -749.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620.3 | 23133.08 | -17512.78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87 | -106.34 | -106.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88.41 | 22997.5 | -17509.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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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3747E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30650E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2-0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能装备转让湖南电瓷公司100%股权加债权事项的批复》((中能建股财务〔2024〕35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7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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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承诺维持标的企业社保、医保账户开户机构不变,不发生影响标的企业退休职工权益的事项。 (3)本方承诺知悉并同意《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提供三间(总面积不少于80㎡)办公室供转让方(或关联方)新设的企业内退人员管理机构免费使用,使用时间由转让方、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协商确定。(关联方指转让方所属集团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5)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若标的企业三供一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未完成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6)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选择一次性付清,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选择分期付款,承诺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40%的首付款(含已转交易价款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收款账户;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付款日)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需支付剩余款项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需支付剩余款项的30%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7)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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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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