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保标招标 > 房屋租赁 > 招标信息 > 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一区金水佳苑24栋1层7号商业用房(现环城东路11-4号)转让公告(第四次)

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一区金水佳苑24栋1层7号商业用房(现环城东路11-4号)转让公告(第四次)

· 2024-05-31

项目编号:WL2024FC349

项目名称

永昌县城关镇一区金水佳苑24栋1层7号商业用房(现环城东路11-4号)转让项目第四次

项目编号

ZZCQ2024053000082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一区金水佳苑24栋1层7号商业用房(现环城东路11-4号)

标的为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位于永昌县城关镇一区金水佳苑24栋1层7号商业用房(现环城东路11-4号)不动产权证号:甘(2023)永昌县不动产权第0000871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9.86㎡,房屋现出租使用,租赁期限为: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4日。成交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

631646.00

评估基准日

2024-01-16

评估机构

武威昊宇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435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处置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交纳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物业等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由转让方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交纳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后期改造、再次分配、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5.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暖的入户和消防等附属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移交前水、电、暖物业等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6.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6-11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黄经理

咨询电话

1360939816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技术支持

0935-5938145

其 他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文章推荐:

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一区金水佳苑24栋1层7号商业用房(现环城东路11-4号)转让公告(第四次)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旱塘路7号壮锦物流园e11-e13仓库〔gxcqjy24-401(2)-6〕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旱塘路7号壮锦物流园c1-c2仓库〔gxcqjy24-401(2)-2〕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旱塘路7号壮锦物流园d仓库〔gxcqjy24-401(2)-5〕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