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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创智广场6幢a座2711号(变卖)的公告

· 2024-06-02

本院定于 2024 年6月19日 10 时至6月20日 10 时,在 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 429 号创智广场 6 A 2711 住宅房地产 , 起拍价542640 元,参拍保证金为55000元,竞价增幅为 1000 元。

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建筑

面积㎡

结构

层数

评估均价(元 /m2

评估总价(元)

王旭东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 429 号创智广场 6 A 2711

皖( 2016 )合不动产权第 0222593 / 房权证合包字第 8150120623

78.37

27/31

11540

904400

小计

904400

权利人

王旭东

不动产权证号

皖( 2016 )合不动产权第 0222593 / 房权证合包字第 8150120623

坐落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 429 号创智广场 6 A 2711

房屋建筑面积

78.37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房屋用途

成套住宅

房屋结构

框架结构

总层数

31

共有权人情况

该不动产无共有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6 月20 10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四、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2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九、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在 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 缴入法院以下指定账户 ( 含山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20010360955666600000019802714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提供贷款,详情请咨询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含山支行孙经理,电话 18805607410 ,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需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贷款后若所竞拍的不动产无法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的,接受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自愿向银行承担期间利息,并由法院直接退给贷款账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西路 1 号含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咨询电话: 0555-4331050 ,联系人:李法官

本院监督电话 0555-4331017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日

竞买须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定于 2024 年6 月19 10 时至20日10时止 (延时的除外)对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 429 号创智广场 6 A 2711 住宅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4 年6 月19 10 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 均可参加竞拍 , 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一一通知。

六、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2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七、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 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 对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件,自行到产权部门办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手续办理情况,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 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 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含山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20010360955666600000019802714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并在 缴纳余款后三个工作日内 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褒禅山西路 1 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55-43300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 0550-4331050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 皖民生 [2024] 房评号

拍品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 429 号创智广场 6 A 2711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裁定书号:( 2023 )皖 0522 执恢 208 号)

权证情况

1. 法院执行裁定书; 2. 房地权证、房地权证

拍品所有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

租赁情况

有租赁

钥匙

配套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不动产成交后办理产权转移等所交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交易各方承担。该不动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和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提供的文件

1 、《执行裁定书》 2 、《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见公告。

2、 本次网拍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详细见拍卖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 电话: 0550-43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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