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车辆:
2、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沿河大道185号1楼1-4、1-5号房屋(建筑面积约65.7㎡)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22950元/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3、位于湖北省随州市东城解放路及东壕街1号、交通大道185号及双石巷、交通大道198号、南郊和平村五组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
4、堆放在湖北省随州市随县高城镇大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泥砂,方量约945m³。起拍价3.97万元,竞买保证金4.2万元。
5、湖北省随州市随县高城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产生的泥砂,方量约58029.61m³。起拍价232.2万元,竞买保证金245万元。
二、即日起标的在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前往现场查验,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登记须提供个人或单位有效身份证明,并于拍卖前规定时间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户名:随州市中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7780401040003879 开户行:农行随州烈山支行)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特别说明:
(一)车辆 拍卖车辆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实际展示现状拍卖并以车辆现状交付;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转为过户保证金。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两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五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拍卖成交前的交通违法以及年检由委托人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交易手续,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办理转籍外迁的车辆须满足转入地的车辆入籍政策(竞买人应事先详细了解)。
(二)沿河大道房屋租赁使用权
1、依房屋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承租人)应于成交后七日内向拍卖人结清第一年的房屋租赁金。其它相关事宜,以委托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房屋移交给承租人。
(三)解放路、交通大道、南郊和平村五组房屋租赁使用权
1、依房屋原状为准进行公开招租,由承租人自行装饰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2、原承租人参与竞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抵房屋租赁金,竞得人(承租人)应于成交后七日内向出租人结清第一年的房屋租赁金。由竞得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承租人)自行清退原承租人。
(四)泥砂
1、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以实际展示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和移交。若实际方量与公告数量有差异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两日向拍卖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全部承担。
4、道路通行以及周边环境协调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若买受人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其所交纳的成交总价款不予退还。
5、买受人必须合法利用、安全生产、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业,接受委托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对因利用运输破坏农村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的,由买受人负责修复或补偿。
四、竞买人应自行在中拍平台上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须通过实名认证),然后在拍卖公告栏中搜索随州市中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找到对应标的点击报名。我公司在竞买手续办理完毕后对竞买人进行拍卖标的的竞买授权。参与竞买前请务必详尽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重要提示》、《标的介绍》等内容,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同意且完全遵守相关约定,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时间:车辆、沿河大道房屋租赁使用权:2024年5月27日下午3:00时
解放路、交通大道、南郊和平村五组房屋租赁使用权:2024年5月28日上午9:00时
标的4泥砂: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时
标的5泥砂:2024年6月6日上午9:00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联系地点:湖北省随州市白云湖东堤39-1号(鼎新假日酒店大门南50米)
联系电话:0722-3264176 13308662779李先生
随州市中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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