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1125 |
标的名称 | 长江职业学院光谷校区明智楼(附一楼右)58㎡房屋三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4.35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07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6-21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经济管理大学(长江职业学院)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洪山区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楚雄大街民院路口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000420000250X |
租赁期限 | 三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2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1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装修期 | 免租期不在租赁期限范围内 |
租赁用途 | 其他 |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 快递集中收发服务 |
租赁用途说明 | 快递集中收发服务 |
目前状态 | 使用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或相关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在高校经营快递服务的经验,于报名登记时提交一份与高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用途为快递点)或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主体名称需与报名登记主体保持一致)。 3、意向承租方须与快递公司有良好的合作,报名登记时需提供至少两份从事与快递相关的合同(合同期限不限)。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承租方经营快递集中收发点的相关要求如下: ①承租方负责快递点的全部经营性资金投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②项目经营范围:快递集中收发服务。一旦发现承租方私自超范围经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③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赁期外,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一个月免租期内完成场地装修以及不少于与四家主流快递公司(中通、申通、圆通、韵达、极兔等,不包括顺丰、京东、邮政等这类自营物流模式的快递)在出租方属地内的整合签约工作,为出租方提供快递服务。 特别提示:该项条件将写入资产租赁合同中,各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开挂牌期间请自行做好各项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快递整合的办理情况等),分析各类投资成本。最终承租方若不能如约完成上述装修及整合工作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与最终承租方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交纳的租金和履约抵押金不予退还。 ④进场服务:承租方需制定详细的进场方案(包括物品、快递处理等),协调解决原快递运营单位运营期间师生未取走的快递。 ⑤运营时间:出租方快递点的人工服务区运营时间为每天7:00—22:00,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根据学校要求延长服务时间。 ⑥视频监控:所有快递点视频监控系统须24小时无间断全面覆盖快递点等区域,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⑦保密要求:依法依规对所有快递点的视频监控、快递数据、用户信息等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 (3)出租方按约定将房产的现状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仅允许简单装修,须自行负责房产修缮、装修,不得影响房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出具效果图,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可以对房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房产的质量或房产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房产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本资产用于快递集中收发服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不得使用标的房产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快递授权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承租方出现违反工商、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环保、劳动、税务等部门法规的行为,出租方可视其情况轻重予以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若承租方经营期间产生的经济等各类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文明用语,严格按照国家快递业务服务价格收费,并将服务价格、服务流程公告在指定明显位置,不得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乱收费现象发生。 (6)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在建设和运营资产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邮发〔2016〕107号)以及湖北省、武汉市快递安全相关规定,按照《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团体标准)提供服务并建立管理制度。 (8)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快递点服务中心设置店长1名,店长须为出租方单位正式员工,每周在校时间不得少于5天,店长人选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15天向出租方作书面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作变更。所有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等且具有快递经营相关经验,需服从出租方管理规定,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员工业务技能培训,每学期组织一次员工体检。 (9)承租方的服务对象以学校为主,承租方不得利用学校所提供的场地为学校周边小区或他人提供快递收发服务。 (10)承租方须在快递点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示寄件收费标准。同时提供物流信息查询服务,供用户在线查询寄收件信息。 (11)承租方和各主流快递公司运送车辆须遵守校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管理和指导,快递及运输车辆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保证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14)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15)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16)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1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抵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无履约抵押金的不考虑此项条款)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出租方提示: (1)资产为出租方自有资产。 (2)出租方为方便光谷校区(含北区)校内学生及教职工统一收发快递,出租资产仅作为快递集中收发服务点使用,不存在租赁关系及优先承租权。出租资产正在使用中,确定最终承租方后,由出租方协助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风险。 (3)缴租方式:承租方须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的规定,将首期租金直缴国库。 (4)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5)租期三年,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每年递增2%。承租方若有意续签,在当年租期到期60日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函件,经出租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个年度服务租赁合同。 (6)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的改善(含维修、装饰装修等)或者增设的他物,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①未形成附合的部分,即没有和房产结为一体的,如牌匾、窗帘、吊灯、货架、服务台等属于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需注意,在安装和拆除的过程中要避免给房产造成毁损,如房产造成毁损,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②形成附合的部分,如铺的地板、墙纸、门、房产顶部瓦、窗户、防盗网等。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能自行拆除。 (7)如因国家政策、市政建设需要、出租方规划变更或办学格局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变动或拆迁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双方立即终止合同,退回租金剩余部分,出租方不承担补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装饰装修、增设的设施设备,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出租方提前2-3个月通知承租方做好退租准备。 (8)出租方校区目前在校师生人数有5000余人,但不是常年固定的校园人数,期间先后有学生参加外出实习等教学活动。为方便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收发快递,达到承担校区内公共服务功能的目的,同时为便于出租方校内统一规范管理,本次出租标的资产仅用途为快递集中收发。 (9)意向承租方须与快递公司有良好的合作,报名登记时需提供至少两份从事与快递相关的合同(合同期限不限)。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赁期外,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一个月免租期内完成场地装修以及不少于与四家主流快递公司(中通、申通、圆通、韵达、极兔等,不包括顺丰、京东、邮政等这类自营物流模式的快递)在出租方属地内的快递资源整合签约工作,为出租方提供快递服务。 特别提示:该项条件将写入资产租赁服务合同中,各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开挂牌期间请自行做好各项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快递资源整合的办理情况等),分析各类投资成本。最终承租方若不能如约完成上述快递资源整合工作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与最终承租方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交纳的租金和履约抵押金均不予退还。 (10)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二)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评估报告》为:鄂华盛评报字[2024]第036号。 (三)《评估报告》显示:1、本次评估的年租金是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出租经营过程中应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的租金市场价值。2、本次评估的商业用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租面积由委托人提供的《申报评估明细清单》确定。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五)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且不因开具票据类型影响本次挂牌价格。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58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0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 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或租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的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上缴国库的。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4.35万元/年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16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0 |
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经济管理大学(长江职业学院) |
公示附件 | 模板合同.pdf 资料清单(报名需提交)(快递点).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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