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QSCKY-F1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备注 |
1 | 果蔬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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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蛋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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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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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油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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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1,060,000.00元,壹佰零陆万元整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即本项目最少下浮3%):3% ;)(报价方式举例:如中标单位报价为5%,则最终结算价=基准价*(1-5%))
4.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本市(兴安盟)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在本市(兴安盟)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 6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 网上电子邮件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提供在本市(内蒙古兴安盟)具有仓库和冷库的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3.投标供应商提供肉类、蛋类、水产类、果蔬类和粮油干调类副食品与本市(内蒙古兴安盟)供货商或生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zszbyb@126.com 。
我单位将依次依序审核相关材料,并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请耐心等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请耐心等待邮件回复,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集中会审,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请各供应商关注邮箱。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须及时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合格的报名有效,补充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未重新提交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未收到招标文件或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
六、招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招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10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号会议室 。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号会议室 。
八、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__《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先生、刘女士
办公电话: 0471-5223676、0471-5223675
移动电话: 17693646881
传 真: /
地 址: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019室)。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助理
办公电话: 0436-6968116
移动电话: 1594204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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