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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西侧75亩土地租赁公告

· 2024-06-20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西侧75亩土地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FCZZ241693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6
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标的
概况
详细信息

标的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挂牌年租金

(元)

租赁押金

(元)

用途

土地现状

备注

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西侧

50059.7

600716

150179

综合用地

空置

租金涨幅:第二年起租金年增长率按CPI指数上浮

租赁期限6年,标的需交纳保证金150179元,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出租方
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土地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榆国用(2006)第68号】,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承租人所从事行业须符合规划、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的行业。(所经营行业若产生明显烟气、油污、噪音、废气、废水污染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需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

3.承租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手续。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土地并导致《土地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不得据此要求出租人赔偿投入损失、经营损失、预期收益、退还租金。

4.租赁标的以土地现状租赁,承租后租赁标的水、电、暖、天然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改造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实施。承租人须承诺新添置的设施、设备、临时建构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要求,同时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5.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转为首期租金之前属于定金性质,也具有惩罚性功能,竞价完成确定承租人之后,承租人未按期办理租赁手续或未签署租赁合同导致租赁资格被解除的,无权主张返还保证金。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4 年 6月20日至 2024 年 6月26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 2024 年 6月 26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租赁押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土地并导致《土地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土地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水、电、天然气、暖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对外协调办理的责任。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场地征用、规划拆迁、市政府国资委重组、划拨、转让等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人必须及时按出租方要求归还租赁标的。出租人退还承租人所交纳租金的剩余部分(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不计息)。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退租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对承租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且对租赁标的补偿或赔偿均归出租人所有。

9.承租人修建临时建筑需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10.意向承租人须承担租赁标的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场地硬化等相关费用,此费用是摘牌人(承租人)自愿承担,摘牌后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上述第七条约定情况)摘牌人(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进行补偿或赔偿。

11.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土地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6-20 09:00:00 至 2024-06-26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部分首期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贵任:

(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18193555161 邓经理 13919257020
咨询电话 0931-8483288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0931-8483288
其 他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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