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1650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屋及建筑物: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 2、房屋及建筑物: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 3、房屋及建筑物: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 4、房屋及建筑物: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 5、房屋及建筑物: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 6、房屋及建筑物: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 7、房屋及建筑物: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 8、房屋及建筑物: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 9、房屋及建筑物: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 10、房屋及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东西干道旁32号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房屋及建筑物:2369.880平方米 2、房屋及建筑物:4121.730平方米 3、房屋及建筑物:2203.720平方米 4、房屋及建筑物:2943.320平方米 5、房屋及建筑物:1608.940平方米 6、房屋及建筑物:2950.050平方米 7、房屋及建筑物:3831.380平方米 8、房屋及建筑物:10396.910平方米 9、房屋及建筑物:69.490平方米 10、房屋及建筑物:253.62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1、房屋及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2、房屋及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3、房屋及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 4、房屋及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5、房屋及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6、房屋及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7、房屋及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8、房屋及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9、房屋及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10、房屋及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资产性质_房屋建筑物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 免租期 | 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6元/平方米/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第4年至第5年每月租金在前3年的基础上递增1元/月/平方米(含税)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综合(科技孵化器、办公)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生产经营范围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 8、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栋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9、其他费用 9.1 卫生费:若市政或由物业管理接管卫生管理,则由承租方与市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另外协商卫生费事宜。 9.2 电梯使用费:厂房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9.3 租赁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后,承租方应向招租人缴付相等于2个月租金的费用(按第1年月租金标准计算)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 9.4 水、电及相关事项: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并直接向水电部门交纳。 9.5 费用支付要求: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当月租金。正式合同签订之日前经银行转账方式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6 滞纳金:承租方必须按时足额向招租人支付租金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每逾期1日,招租人可按承租方拖欠数额的万分之五向承租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如承租方拖欠上述费用达到2个月(包括2个月)以上,招租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催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7 租赁期满后,符合招租人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物业租赁同等条件,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要求续租,须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招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优先续租权;如招租人同意承租方续租的,双方另行商定租金、租期等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10、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租赁物不得用于物流产业及托育机构,不得从事黄金珠宝加工、制鞋、纺织、电镀、喷漆、汽车修配及其它高能耗、高污染、高噪音行业。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南岭村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物业引进承租人。 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原东西干道32号),总建筑面积为30749.04平方米,计算租金面积为30749.04平方米,其中A栋(1608.94平方米)、B栋(2943.32平方米)、C栋(3831.38平方米)、D栋(2369.88平方米)、E栋(2203.72平方米)、F栋(4121.73平方米)、G栋(2950.05平方米)、H栋(10396.91平方米),F栋旁配电房(69.49平方米),简易房(253.62平方米),框架结构,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E栋物业有房产证[房产证号:粤(2024)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6979号,建筑面积2203.72平方米,坐落地址为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社区E栋仓库,因门牌地址变更,现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石芽岭路32号],其余建筑物无房屋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按现状出租。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资产权属情况:深圳市南岭村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 3、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应答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590238508。 4、不允许联合承租。 5、物业是否空置:是。物业是否有电梯:有。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有。 6、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无。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 7、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0、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11、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12、按月支付租金,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将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招租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将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23时59分59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本项目只接受企业参与竞租,不允许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 1、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3、依法注册登记不少于10年(含)(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计算为准); 4、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5、2019年至2023年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 6、员工人数不少于70人(以报名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保人数为准)。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人信息,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3、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租赁平台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二)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提供的银行询证函;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2023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6、报名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报名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7、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 23时59分59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联系人 | 莫工 | 联系方式 | 0755-89552919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南岭村股份合作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0元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 23时59分59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5、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9、租赁物及所在地块已列入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若物业因政府征收或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1、成交人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3、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4、租赁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本项目将分为两个租赁合同进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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