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介休市城隍庙广场商品用房C3号出租(3年) |
项目编号 | GL2024SX1000304 |
租赁底价 | 1.1616万元/年 |
租赁底价是否含税 | 是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03 |
房产 | |
权利人 | / |
产权证号 | 无 |
房屋用途 | 商业用房 |
所在楼层 | 1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3.72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土地用途 | 其他 |
土地用途其他说明 | 公共设施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 |
出租方名称 | 介休市城乡人居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方所在地 |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北坛东路17号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63.72 |
租赁期限 | 3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期 | 否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装修改造说明 | 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须报介休市城乡人居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备案批准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租赁用途 | 商业 |
租赁用途说明 | 符合区域行业定位的用途。 |
押金支付要求 | 详询出租方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期支付,每年为一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该项目租金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分期结算。首年租金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期间租金由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期结算。 4.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3)同意确因出租方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承租方需登录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7.若非因出租方原因,最终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成交资料签署、价款及服务费交纳、成交合同签署等义务,出租方有权对本项目做终结处理,并在收回标的后重新挂牌。 8.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其他披露内容 | 1.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4.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6.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7.出租标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 是 |
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3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及最终承租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出租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时;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租赁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承租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租赁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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