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保标招标 > 房屋租赁 > 招标信息 > 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10%股权

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10%股权

· 2024-06-26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51号(住所申报)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胡显源

成立时间

1994-03-25

注册资本(万元)

2980.000000 (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617636869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摩托车、踏板车、助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整车、发动机和零配件及其售后服务;从事非自产的摩托车、踏板车和助动车整车、发动机和零配件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零售业务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零售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有房屋租赁(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3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4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2

PIAGGIO&C.S.P.A.

32.5

3

香港比亚乔·中国有限公司

12.5

4

佛山市佛斯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4272.416724

-1821.168958

-1821.16895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8607.947250

6872.126511

21735.820739

审计机构

佛山市禅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4-30

7976.417961

-650.383963

-650.38396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8829.268552

7743.831776

21085.436776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佛斯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10%股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05号]。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4GD0000071+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规定或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应由受让方缴纳或承担的各项税金和费用。
2.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相关约定执行。
4.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佛斯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忠义路71号首层商场1号

法定代表人

梁蔚

注册资本(万元)

23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佛山市佛斯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766599766W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禅城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盈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文反馈表

批准日期

2024-06-1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文反馈表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4418.77918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442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4GD0000071+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文章推荐: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盛德路60号电子车间三2层房屋租赁

张家口电信2024年经开沈家屯支局属地化办公房屋租赁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大连中土畜富威格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7577.50万元债权

黑龙江移动齐齐哈尔分公司2024-2027年度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_比选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