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CQ-1-2024-47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常顺拍卖有限公司关于含山县东苑小区两处闲置门面房招租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662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4日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4日10:00 |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5日10:00(延时除外) | |||||||
资产概述 | 序号 | 小区名称 | 楼号 | 房号 | 一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面积合计约(平方米) | 年租金(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东苑小区B区 | 22# | 115 | 63.55 | 63.55 | 9152 | 1500 | |
2 | 东苑小区B区 | 23# | 107 | 54.25 | 54.25 | 6510 | 1500 | |
注:租赁期限三年。以上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我们依据现状招租,请意向竞租人务必至现场实地勘察。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位于含山东苑小区。 2、本次竞租各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委托人、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自公告之日起至招租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公告期 |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4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物有2个月免租装潢期。 2、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汇入安徽凌家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按规定计收,合同期满不再续租且在水、电费交清,建筑、设施无损及不破坏周边环境的情况下退还,且不计息。 4、标的仅用于商业经营,不得从事生产、服装加工和仓库,如承租人未获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或附近居民投诉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5、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移交,在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按实际租赁时间付租赁款;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基础设施的维护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6、租赁期限内房屋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含山县城市管理局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征得出租人同意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如若违反上述规定,承租人应按期搬离、清场,若承租人因装潢损坏房屋原状,须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恢复原状的经济成本;出租人将无偿收回房屋并没收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 8、房产序号详见现场门牌,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 9、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招租标的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 11、租赁期届满或中途退租违约的,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承租人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不可移动部分及装饰、装修应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且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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