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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房屋(门面)公开招租公告

· 2023-02-20

一、标的情况

招租房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58号、62号、64号门面即将到期,租赁期限1年。本招租标的以现状租赁,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以竞价方式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竞租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申请人在2023年2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mzyhqfwc@163.com,经招租人预审后将报价表发至申请人报名邮箱,格式请自行下载。邮件正文处注明所租项目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未在邮件正文处注明联系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标题未注明项目名称,视为未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非法人的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影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注:以上纸质文件须同报价文件一起用牛皮文件袋密封盖公章(鲜章)递交招租人,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四、比选方式

潜在竞租人在2023年2月23日17:00前按要求提交纸质报价文件,招租人组织比选会议,按照满足招租要求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五、招租要求

1.标的房屋(门面)均以现状为准进行租赁,若因法律、政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次招租无法进行或招租成交标的移交前需解除本次交易的,招租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2.竞租人报名参加竞租即表明对本次招租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招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义务,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人行使追索权。且承租人不得以招租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期限和结算方式:

(1)租赁期限:1年

(2)结算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全年租金。

4.税费承担:移交房屋之前所欠的物管、水、电、气、垃圾等费用均由原承租人承担。移交后,从移交之日起各种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移交后标的的各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的开户、分户、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标的所涉及的相邻权问题由承租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调,出租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租和退租:不能转租和提前退租,否则出租人可收回房屋(门面)并要求承租人按年租金的20%用来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人,且出租人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租金。

6.装修处理原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房屋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结构和水电设施完好无损,租期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终止的,本着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

7.承租人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使用过程中,超过原设计荷载标准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8.承租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无法继续租赁须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9.因城建改造、政府征收或者公务办公需要和安全隐患消除等原因,需提前终止《房租租赁合同》的,不视为出租人违约,出租人在出现该情形时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搬离,租金按实结算,承租人装修不可拆除的部分出租人不予赔偿。承租人也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包括装修补偿、预期收益、搬迁费用、另行租赁可能存在的租金差价等在内的其他任何补偿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腾退租赁资产。

10.招租要求未尽事宜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张老师 38025911

咨询地址: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15室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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