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8、若本项目存在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情形,我方承诺,在向农交所提交《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十五日前,已就本项目涉及房屋公开出租事宜向原承租方履行了通知程序,并将于信息披露首日再次通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须履行的程序。对于因我方要求原承租方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科祥街19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NC020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06 |
出租底价 | 2.0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5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无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5,85085366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科祥街19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拱墅区瓜山佳苑1幢1-2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杭房权证拱字第15128348号 | 用途 | 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127.07㎡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科祥街19号,杭房权证拱字第15128348号,证载建筑面积127.0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具体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个计租年度按照365天计算。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根据《农转居公寓配套用房转让协议》及《情况说明》内容,租赁房屋产权方为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现委托出租方管理,并由出租方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方成交后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27.07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租金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4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经营餐饮、噪音扰民项目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农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农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农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按以下计算:①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或征集到二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但未实现溢价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的1%计取的交易服务费;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且实现溢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交的,承租方需支付各年累计租金的2%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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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温女士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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