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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东港市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东港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3:3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1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5-7590055
采购单位东港市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东港市振兴街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5-7144288
代理机构名称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芳清街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5-7180070
附件:
附件1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02-14 至 2023-02-16
撰写单位: 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亚特
(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81-00002
项目名称: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为满足办公需求现需租赁房屋;

2.面积:建筑面积650-680㎡;临街门市、上下二层,框架结构;

3.新兴街道土房南村、土房北村、友好村及新海社区四个社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第7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东港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 东港市振兴街193号
联系方式: 0415-714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辽宁省丹东东港市芳清街8号
联系方式: 0415-7180070
邮箱地址: 13342171217@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丹东东港支行
账户名称: 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707012109264011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415-7590055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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