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3号楼B区6层606-607室) | 法定代表人 | 冉皓 |
成立日期 | 2018-07-06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MA622KJD2E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联网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成都市大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4.00 | ||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
成都交子数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00 | ||
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104.92 | 852.03 | 682.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656.68 | 21919.39 | 10737.29 | |
审计机构 |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2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421.78 | 719.28 | 540.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131.12 | 18853.40 | 11277.71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孟玲 | 成立日期 | 1998-04-23 | |
注册资本 | 84587.6603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70927392XM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9498G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03-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电科资产管理部关于下发2022年度参股企业整改计划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
转让底价 | 4,786.04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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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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