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之江路183号1幢1区部分房屋(之江公交停车场)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23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4 |
出租底价 | 1.1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6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 85085582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83号1幢1区部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西湖区之江路183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78872号 | 用途 | 街巷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63358.32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房房屋为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83号1幢1区部分房屋(为1幢区1层部分、4层部分及5-12层部分房屋),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租赁面积约为14077.23㎡。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1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4077.23 | |
出租期限 | 10年 | |
起租日 | 自成交日起第十五个工作日 | |
免租期 | 4个月(按首年租金标准折抵,分两段享受;第一期租金支付时抵扣50%,剩余50%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折抵免除)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第2个租赁年度起租金均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2%,第4个租赁年度起租金均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第7个租赁年度起租金均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可以用银行转账与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但转账支付的金额不应低于1个月租金。且银行保函内容需预先取得出租方的确认,并由出租方书面认可的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银行出具,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及其配套使用(快递物流、餐饮、公寓除外)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2)同意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属出租方所有。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证号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78812号,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街巷用地/非住宅,实际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本次招租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但可提供的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4)已知悉: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出租方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对房屋现状存在的除主体结构之外的质量问题和使用瑕疵也已考虑进招租底价,出租方不再安排修复或作其他投入。意向承租方应在竞租之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出租方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担保性约束。说明:设计给水管径为DN150,污水管径为DN300,雨水管径为DN800,电容量为5600KVA,化粪池为浙标3A#(4.95T)*3 浙标6(12.29T)*1。(以上仅为项目整体参数的部分披露,非为本次租赁标的的单独数据。涉及到本次租赁标的使用的限制或影响,由意向承租方自行预估。且有关参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均以竣工图信息为准,意向承租方如对参数有经营需求,应自主向出租方申请查看相关数据设计图纸)。(5)已知悉:出租方对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并结合房屋信息充分预判。(6)已知悉:如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7)已知悉:房屋租赁相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将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业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责任书》样本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业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责任书》样本所载条款,并确认对条款内容已全面理解无误。(8)已知悉: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的行为将被视为已经全面阅读并准确理解全部交易文件,已认真充分踏勘、了解该房屋现状、设施及房屋环境等现状信息,对有关经营风险也已作出应有的充分预判和决策,且愿意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的全部条款约束,承诺履行有关承租方义务,并承担风险和责任。(9)已知悉: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若对项目进行招商、运营可实施首次转租,禁止首次转租单位二次转租。(10)已知悉:基础物业管理费:自起租日(含免租期在内)起由承租方按租赁面积承担。目前基础物业管理费计费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如后续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费计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则按照物业公司调整后的计费标准执行)。因本次标的为公交场站用房的特殊性,基础物业管理由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包括:消控室值守、管理及维保;高配房巡查、维保及管理;泵房巡查及管理;地下人防设施管理及维保)。《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时,承租方应同步与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缴纳物业管理费。且为保障该等基础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是否及时与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将纳入承租方的履约管理。在承租方进场开始装修之前,需将已经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的装修审批文件的必要组成之一进行提供。3、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装修保证金:1000000元。4、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业执照)。2、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征信良好条件;(执行标准:提供的无欠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中无欠税或贷款逾期等征信不良的记录)3、意向承租方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已与出租方存在或存在过租赁关系的,需在原租赁合同期内无欠租欠费现象或其他出租方认定为重大违约的行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是否与出租方存在或存在过租赁关系,申报单位由出租方出具是否同意报名竞租的书面意见)。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1个以上(含1个)商办类或产业园运营经验,运营项目面积标的不少于10000平方米。(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其运营的上述商办类或产业园的证明材料:①上述商办类或产业园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②上述商办类或产业园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③竞租方提供的上述商办类或产业园为委托管理运营的,提供相应的经产权方认可的委托管理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踏勘安排 | 王女士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0.01元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