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金桥北路公交区域调度中心房屋(含车位)(金桥北路22号)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23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4 |
出租底价 | 1217272.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6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 85085582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22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富春街道金桥北路22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20423号 | 用途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调度中心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3403.09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为杭州市富春街道金桥北路22号1-4层房屋及45个车位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对外招租。出租底价为人民币1217272.5元/年(其中金桥北路22号1-4层房屋出租底价为1093072.5元/年,45个车位年使用费出租底价为124200元/年),若本次出租成交价有溢价的,只溢价租赁房屋租金,车位使用费不溢价。 2、本次租赁面积为3403.09平方米,租赁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217272.5元/年 |
出租面积 | 3403.09 | |
出租期限 | 7年 | |
起租日 | 自成交日起第十五个工作日 | |
免租期 | 3个月(按首年租金标准折抵,分两段享受;第一期租金支付时抵扣50%,剩余50%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折抵免除;车位无免租)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可以用银行转账与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但转账支付的金额不应低于1个月租金。且银行保函内容需预先取得出租方的确认,并由出租方书面认可的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银行出具,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及其配套使用(快递物流、餐饮、公寓除外);规划车位仅作为停车位使用。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2)同意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承租方作为本次竞租后目前确定的唯一承租使用人,需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并承诺无争议的对租赁管理范围附图所示范围整体承担管理责任,而不以房屋计租的租赁面积范围、车位数量为限。即管理范围附图所示区域内的各项安全管理、与承租方现场存在的各项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以及卫生保洁等工作,均由承租方独立负责并承担责任。需要释明的是,管理责任的核定系基于整体项目安全的需求,虽然承租方将对租赁管理范围附图所示区域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但承租方的租赁使用权需以房屋租赁附图所示面积为准。即承租方不对计租面积以外的场地和区域基于管理责任而享有使用权。其他区域内场地也仅可基于使用租赁功能实现的必要性作有限的合理利用,但不得违背规划用途,不得造成安全隐患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不得对外经营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谋利。(4)已知悉: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属出租方所有,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房屋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公交基础设施用地/调度中心。产权证号为浙(2022)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20423号,证载附记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公共停车场)。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5)已知悉: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出租方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对房屋现状存在的除主体结构之外的质量问题和使用瑕疵也已考虑进招租底价,出租方不再安排修复或作其他投入。意向承租方应在竞租之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出租方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担保性约束。说明:设计给水管径为DN150,污水管径为DN300,雨水管径为DN400,电容量为1000KVA,化粪池为国标16T。(以上仅为项目整体参数的部分披露,涉及到本次租赁标的使用的限制或影响,由意向承租方自行预估。且有关参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均以竣工图信息为准,意向承租方如对参数有经营需求,应自主向出租方申请查看相关数据设计图纸)。(6)已知悉:出租方对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并结合房屋信息充分预判。(7)已知悉:承租方租赁范围中的车位,虽计租金额仅以车位个数考虑,但承租方确认,其将无争议的作为车位所处区域内的管理责任人(除已隔断明确属第三方使用的范围外),对车位所处区域的安全、卫生、设备管理等事项承担责任,并保持区域内公用部分的规划用途和功能独立不受改变和影响。其他车位以外的空间可以按规划用途利用,但不能实施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和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8)已知悉:如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9)已知悉:房屋租赁相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将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业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责任书》样本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业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责任书》样本所载条款,并确认对条款内容已全面理解无误。(10)已知悉: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的行为将被视为已经全面阅读并准确理解全部交易文件,已认真充分踏勘、了解该房屋现状、设施及房屋环境等现状信息,对有关经营风险也已作出应有的充分预判和决策,且愿意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的全部条款约束,承诺履行有关承租方义务,并承担风险和责任。(11)已知悉:承租方整体租赁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利用该房屋开展招商、运营进行分割转租的,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12)已知悉:租赁区域内设有地铁风亭且不在本物业权属范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使用、占用,需确保风亭正常功能。3、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装修保证金:500000元。4、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且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200万元,并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租赁标的;(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2、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征信良好条件;(执行标准:提供的无欠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中无欠税或贷款逾期等征信不良的记录)3、意向承租方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已与出租方存在或存在过租赁关系的,需在原租赁合同期内无欠租欠费现象或其他出租方认定为重大违约的行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是否与出租方存在或存在过租赁关系,申报单位由出租方出具是否同意报名竞租的书面意见。)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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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王女士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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