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原边防医院)房屋10年租赁权及行政、医疗设备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130-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4 |
出租底价 | 68156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9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陈小姐 0571-85085594 0571-85085559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1幢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1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17505号 | 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门诊楼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7622.94㎡/土地使用权面积31354.00㎡ | |
权利性质 | 划拨/自建房 | 使用期限 |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2幢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2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17506号 | 用途 | 病房楼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7380㎡/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信息载于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17505号 | |
权利性质 | 自建房 | 使用期限 |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3幢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3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17507号 | 用途 | 后勤行政楼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3775.51㎡/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信息载于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17505号 | |
权利性质 | 自建房 | 使用期限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1、2、3幢,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8778.45㎡,地下室(含停车场)租赁面积约8100㎡,系出租方测绘所得,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815600元/年 |
出租面积 | 26878.45 | |
出租期限 | 10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首年5个月(在首期租金支付时抵扣3个月租金,第二期租金支付时抵扣2个月租金)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季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房屋租金前三年不变,租金从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在上一年年度租金基础上增长2%,直至租赁期满。行政、医疗设备使用权费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成交价的1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公立医院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含首期行政、医疗设备使用费)、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成交价1个月租金计)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自行了解国家及省市相关开办公立医院的条件,一旦报名即视为完全符合开办公立医院的相关资质要求。(4)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5)已知悉:承租方须承诺按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6)已知悉:如租赁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无法使用确需更换,更换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现场施工管理责任,必须确保更换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由施工造成的一切影响与出租方无关。(7)已知悉:租赁房屋现有消防、排污、给排水设施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护,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物业、消防、水电无人接管为由而擅自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在开展经营前,保证达到公立医院的消防要求。承租方实施消防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合格证后方可经营。租赁期内如有消防整改要求,承租方无条件落实。合同终止后,消防设施无偿移交给出租方。(8)已知悉: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承租方承租后,出租方不再为其改变条件进行投入。(9)已知悉:承租方承租后需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职工及家属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提供相应医疗保障。出租方提供部分医疗设备及其他装修设施设备给承租方使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可以拆除由其出资安装的设备。出租方提供的器械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有遗失损坏的,使用年限3-5年(含)的按原值60%赔偿;5-10年以上的按原值40%赔偿;10年以上的按原值20%赔偿。其他装修设施设备若有遗失,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10)已知悉: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抵押、转租、转让、分租、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第三人,否则视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11)已知悉:出租方与杭州钱江新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已签署物业管理采购合同,委托其对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进行物业管理。协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物业管理费55489.12元/月。承租方对物业管理协议表示认可,并需按物业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物业管理协议到期后,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12)本次招租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3、租赁房屋的交付:(1)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含首期行政、医疗设备使用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应付款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需缴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叶小姐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含设备使用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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