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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委东仓桥弄1号(1)厂房

· 2023-03-09
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委东仓桥弄1号(1)厂房项目编号N0176FCZZ230012
转让方名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转让底价3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3-09披露结束期满日期2023-03-22
资产来源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委东仓桥弄1号(1)厂房
资产属性(属性来源)标的所在地区天宁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物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各项税费,承租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场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资产概况
重大事项披露--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转让方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
监管机构(部门)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批准单位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日期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披露价格(万元)35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7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2023-03-09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2023-03-22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03-23网络竞价结束时间2023-03-23
限时报价期是否自动延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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