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中路22号场地招租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3(18)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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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55,0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26 | |||||||||||||||||||||||||||||||||||||
评估机构 | 江苏俊宸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苏俊价评报咨字(2023)002号 | |||||||||||||||||||||||||||||||||||||
租金底价(元) | 155,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1320700014252911Q 住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负责人:耿卫东 机构类型: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该标的为位于海州区海宁中路22号一处占地约2034㎡场地(地上有部分自建房产,无权证提供),目前场地内部被原承租人自行翻建了部分简易钢构类房产,且其内部场地自行分割为汽私营修场地和冷链储运两个功能区(均为在原有自建房产基础上进行内部改造)。 2.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155,000.00元/年,租金不包含各项税费,竞价成交价为年租金,承租押金为200,000.00元,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租金固定不变。 3.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在租状态,租赁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自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交付(或法院强制执行30天内)。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4.承租方因经营业务需要在户外设置牌匾或广告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其自行拆除,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所有涉及该地块的维修改造费用、消防、环保、安全管理责任等,不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建设建筑物。 6.本次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也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9.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0.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2.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土地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房屋使用权交接手续之日(签署《交付确认书》),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财政专户,之后每年租金起算日前一个月内支付次年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承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承租方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6.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 |
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1360513117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13 08:30至 2023-03-24 18: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本次招租不能成交,交易所将进行二次挂牌公告继续招租;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a.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7)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9)《竞价须知》(附件下载,每页均需盖公章);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b.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3)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4)《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5)《竞价须知》(附件下载,每页均需签字加盖手印);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3)《《土地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4.处置方式 (1)当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次招租不能成交时,该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3月28日 9:00-9:3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经营范围承诺书.pdf 竞价须知.pdf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pdf 租赁合同样本.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17714108676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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