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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仙源湖旅游度假区(仙源欧境)会所1-3层十年租赁权

· 2023-06-27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39183号、S0095137。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有装修情况: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客梯两部,中央空调一台。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现状等,以现场实地勘察或咨询出租方为准。看样联系人:李先生15858903112。6、标的房屋闲置已久,相关设施设备可能不符合实际需求和现有标准,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标的房屋质量、现状、具体位置等,相关设施设备如不能正常使用或不符合现有标准的,须由承租方自行投资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排风设备、给排水系统、供水系统、排污设施、制冷系统、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设备;如涉及改造,标的房屋相关改造、施工方案须满足相关部门要求,改造后的配套设施须符合现有标准。其中,改造后的消防配套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及电梯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7、标的房屋第1-2层建筑面积为1986.44平方米,所有权人为金华市婺城区金达物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第3层建筑面积为853.81平方米,所有权人为仙源欧境小区全体业主,用途为物管用房;标的房屋1-3层为整体出租,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分别与金华市婺城区金达物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标的房屋第1-2层)、金华市婺城区仙源欧境小区业主委员会(标的房屋第3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8、遇政府建设、拆迁、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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