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12号3幢房屋9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NC260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04 |
出租底价 | 188256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先生、徐小姐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12号3幢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12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杭房权证拱失字第12008104号 | 用途 | /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6217.21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挂牌招租的房屋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12号3幢,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拱失字第12008104号,规划批建为外来人口公寓,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882560元/年 |
出租面积 | 3581.65 | |
出租期限 | 9年 | |
起租日 | 装修免租期满次日 | |
免租期 | 3个月,该期限不计入租赁期限且不计租金,以标的实际交付次日起算。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后续租金每三年分别在前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三个月的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公寓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供《物业经营方案》(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方案等材料壹式陆份且密封递交,其中壹份正本、伍份副本),《物业经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承租方的注册资金、项目运营经验、财务运营情况、融资能力、负责人管理经验等情况;②出租标的房屋所在板块整体情况调查、了解,对业态客群的研判及对项目定位进行必要分析;③对出租标的规划布局、平面布局、招租计划等;④出租标的房屋运营投资预算和投资回报分析;⑤出租标的运营组织架构编排方案;⑥出租标的装修意向;⑦出租标的房屋不得引进负面清单内类别的业态。出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向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物业经营方案》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新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联合银行祥符支行,账号:201000006105715)。(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房屋整体转让、转租给第三人。(4)出租标的房屋的内部装修不能改变房屋的原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对租赁房屋实施装修改造,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中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改造完成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 (5)承租方承租房屋后,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方可经营,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其中215房间、307 房间和 309 房间的交付:承租方按期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及首期租金后,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变更租赁关系,承租方需维续履行原215房间、307 房间和 309 房间租户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在租赁关系变更后将实际交付次日至交付当月最后日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承租方。交付次月起,租金由承租方直接向租户收取,并由承租方统一管理。5、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具有2个运营满2年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且运营的物业总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运营满2年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其中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的时间至少连续2年及以上;物业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该委托管理合同的委托管理期限不少于2年及以上;物业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并提供发票复印件,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的合计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3)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现场勘察标的物物业,对该处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和租赁面积分布、产证实际情况、消防及装修现状、产业限制等充分了解后,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交《物业经营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物业经营方案》等材料壹式陆份且密封递交,其中壹份正本、伍份副本。并在受让申请截止前获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4)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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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毛耀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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