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金陵状元楼大酒店A座三四五层、临健康路1号商铺(原麦当劳)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3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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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南京金陵状元楼大酒店 | 转让底价 | 4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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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2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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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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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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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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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南京金陵状元楼大酒店A座三四五层、临健康路1号商铺(原麦当劳)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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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鼓楼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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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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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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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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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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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南京金陵状元楼大酒店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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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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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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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南京金陵状元楼大酒店A座部分区域出租的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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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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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460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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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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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3-12-22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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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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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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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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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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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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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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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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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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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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