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3865号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7、竞价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0688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5.0688万元,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15日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1、按照规划用途(办公),仅限从事建筑工程行业,不得设置实验设备或用作实验室。 2、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已办理产权证。2、无装修免租期。3、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4、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四舍五入取整个位数),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付清所有应付租金及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水电费及其他承租方应该另行支付的费用)之日起七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尚未付清前款所述租金及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先用以充抵;如履约保证金经充抵尚有剩余的,待承租方腾空房产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且承租方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退还。如承租方拖欠各种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充抵的,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5、按照规划用途(办公),仅限从事建筑工程行业,不得设置实验设备或用作实验室。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物业规定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8、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10、承租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因此导致的房屋受损、影响第三方权益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要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有修复责任,无法修复的须进行经济赔偿。12、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应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问题以及法律政策、环保、税费等相关问题,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同时,承租方及其他人员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事故、用水用电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及其雇用人员,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刻收回房屋。13、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刻收回房屋,租金不予退还。14、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15、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5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16、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需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相关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17、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2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1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下午5时止3、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563986、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8821916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8885639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56398 | |
手机 | 1385888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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