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2月8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慈湖科技创业园3号路1号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325号;权利人:温州市粮食供应有限公司。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交易方式: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投标式拍卖(待最高报价确认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原承租人当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由原承租人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粮食供应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周汝桉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6616505 |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龙湾区底岭下温州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67.300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招租底价:2673000元/首年;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均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2%,第七年至第八年租金均在第六年的基础上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公告期内报名并支付竞价保证金669000元。(如竞得将转为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足。如未竞得或放弃参与报价,则一次性退回)。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百位整数)缴纳,不低于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及结清各费后方可退还。3、竞买人须于约定时间准时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4、标的物只提供产权方房屋不动产权证(用途为仓储性质),承租方须自行申报及办理室内装修、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标的水电拉线布管、水电表购置安装、空调管线布置安装、门窗旧损、室内废旧物承租方自行处理及修缮。5、竞买人就该标的物应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竞得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竞买的,须自愿承担竞得标的物后因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6、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7、该标的物的外墙维修,在租赁期间标的物外墙相关隐患整改及费用由竞买人承担。一是现房屋部分外立面需要翻新,维修范围:办公楼的西北弧形角开始沿街至东面弧形角前止(5层以上-6层楼顶)外立面及宿舍楼2-3层楼顶破损处,面积约为500平方米,维修大致分为,墙体空鼓排查、空鼓全面切除;切除后涂刷外墻专用底柒;腻子修复、粉抗裂砂浆;拉毛;涂刷面漆。并且在交付后3个月内修缮完毕。二是租赁期间竞买人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外墙隐患(如墙体空鼓、脱落等)要及时维修消除隐患。发现外墙脱落后,竞买人需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在签订合同时另外缴纳外墙维修保证金20000元(不计息维修保证金,维修保证金将在第一期维修完成验收后退还)。8、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9、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对室内改造或装修设计的方案及图纸需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及施工许可后报备出租方工程项目部备案。10、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11、租赁期间,若发现外墙隐患,未按甲方或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维修消除外墙隐患,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1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疫情、战争等)或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拆迁改造及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提升改造或社区与街道等政府部门委托鉴定为危房等政府行为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提出。13、竞买单位或个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房屋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确定报名参与竞买,并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4、标的移交:(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①原承租人须在出租人规定时间前完成腾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②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期时间为准。15、履行《租赁合同》过程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 ||||
租期 | 8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2、为防范和减少合同履行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东之一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公告日之后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3、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6.9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月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2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日期)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5、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下午5时止6、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8、报价书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上午11时止9、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96799、1805888821310、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661650511、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5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 | 电话 | 0577-89888580 |
手机 | 13867724468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96799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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