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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中心一号厂房四楼东的3间100.5㎡房屋三年承租权

· 2024-01-05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4HB1000004
    标的名称 供暖中心一号厂房四楼东的3间100.5㎡房屋三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 7.236万元(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05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1-18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湖北省省直机关供暖中心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洪山区
    注册地(住所) 武汉市洪山路78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000420001296U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三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3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租赁用途 办公
    目前状态 使用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说明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或相关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的下载件(1份);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个体户)时,仅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8)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9)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1.2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抵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无履约抵押金的不考虑此项条款)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出租方提示:

    (1)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本次出租资产原承租方已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租赁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无论本次公开招租后最终承租方是否为原承租方,均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合法履行直至租期截止时间;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则由出租方负责协助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风险。

    (2)承租方须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的规定,将首期租金直缴国库。租期三年,租金按半年支付。

    (3)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一)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评估报告》为:鄂衡平评报字[2023]第203号。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权利人为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湖北省省直机关供暖中心管理使用。 2、本次评估中,委估资产租金价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空调费及有关出租方应缴纳的税费等,亦不包括签约租期过长或租户品牌影响等一切可能导致租金变化的特殊因素。评估值为不含税租金价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四)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 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五)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100.5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0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 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或相关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的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上缴国库的。
  • 标的资产信息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 7.236万元/年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2-05
    评估基准日 2023-11-14
    核准(备案)机构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0.租赁合同模板.pdf 资料清单(报名需提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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