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320106FQB00015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受南京市淳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韩村库门面房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市淳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韩村库门面房出租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4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古柏街道韩村集镇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103.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90年代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承租方不得经营洗浴、酒吧KTV、烟花爆竹、棋牌室,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 |
2.6 附属设施: 以移交时的现状交付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 (2)装修程度: (3)目前租赁状态: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5 | |
3.2 租期(月): 12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 |
3.4 租赁押金(万元):0.3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调换、入股、承包等,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用于人员生活居住,不得改造房屋结构,不得搭建违建,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须用于存放粮食(承租方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7)承租方如违反上述事项,出租方将发整改通知,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扣除承租方缴纳的押金,提前终止合同。 | |
5. 其他要求: | |
(1)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守法经营,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扰民,不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 (6)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超出租赁期限拒不搬出的,扣除承租方缴纳的押金,另按月计算收取超期租金。 (8)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9)若标的用于粮食存储,则承租方负责粮食的数量、质量、作业安全,出入库及货物保险等各项费用。出现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6.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承租方缴纳的押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不计息退回。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须意向承租方现场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房屋不利因素的影响等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市淳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孔磊 | |
联系电话: 18362051201 | |
联系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16号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025-573322361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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