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盱眙县华厦国际中心3幢201室商业用房整体出租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淮安市盱眙县华厦国际中心3幢201室整体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2024030600026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
批准单位 | 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 | 淮投控【2022】122号、淮投控【2023】118号、淮投控【2023】181号、淮汇泽农贷纪【2024】6号 | ||||||
出租人名称 | 淮安市清江浦区汇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物概况 | 1、本次出租标的物位于淮安市盱眙县华厦国际中心3幢201室,建筑面积:2821.33平方米; 2、本次出租面积为出租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4、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屋相关具体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请咨询出租人; 5、本次出租标的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汇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经营和房屋招租等具体事务。本次出租如发生产权纠纷,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汇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泰评报字【2023】第B050908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8月23日 | ||||||
年租金评估价 | 60.5万元 | ||||||
租赁期限 | 15年 | ||||||
首年租金底价 | 首年年租金招租底价为¥5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说明:成交后前三年租金为成交价,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3%,至合同终止。(以成交价为准,一年一交,具体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出租标的无优先承租权。 2、该出租标的物用途为商业经营,承租人必须独立经营、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或者进行民间融资行为。 3、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前往华厦国际中心3幢201室现场考察。意向承租人如报名参加本次竞租,即视为意向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现状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风险。(与该不动产连通的电梯及通道均不属于出租范围,意向承租人如需使用须自行沟通协调) 4、本次出租的履约保证金为¥5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产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5、本次出租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6、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在租赁物租赁期间,承租人所需的水、电、气、宽带、物业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申请、缴纳,同时由承租人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人提供的《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安全协议》样本为准。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承租人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意向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e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平台上发布资格审查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安全协议》,并按照《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人申请,将承租人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人,补偿出租人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田女士(交易中心) | 马女士(出租人) | 投诉电话 | |||
联系电话 | 0517-89729939 QQ:48181476 | 0517-83417655 | 0517-80996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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