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 (参见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图)区域,租赁房屋计费面积为 1810.18 平方米,包括:
4 号仓库 二层 4 防火分区 1、2跨 仓储区域,计费面积为 1810.18 平方米;
1.3 租赁期3 年
租赁期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15 日。
租赁期届满日: 2027 年 4 月 14 日。
租赁区域 交付时间: 2024 年 4 月 15 日。
实际租赁期起始日:出租方依照本《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向承租方发出附件四《租赁期起始日期通知》中所载的日期。
实际租赁期届满日:租赁期起始日期的 3 年期限最后一日。
上述日期均含当日,若承租方希望在租赁期届满日后继续承租房屋,需在租赁期届满日前至少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相关商务条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在提出申请日起 30 日内双方未签署书面续租协议的,在该等情形下承租人 应视为 放弃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之优先承租权。
1.4 租金及管理费1. 4:1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第一年(首十二个月)的租金(含税)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0.5 元计,每月应付租金 = 租赁房屋的计费面积 *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0.5 元;
1. 4:2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第一年(首十二个月)的管理费(含税)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4.5 元计,每月应付管理费 = 租赁房屋的计费面积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4.5 元;
1. 4:3 租赁期限内,每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含税)、管理费(含税)在前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上涨 4 %(连续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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