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宁德市天王南路1号(天安经典)2幢户号1-7、10部分、19、20、25号房产 | 约1048.54 | 5.9 | 40 |
1.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2.1.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国资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位于宁德市天王南路1号天安经典,建筑面积约为1048.54 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若有误差,租金不作调整。租赁标的无单独不动产权证,与其他建筑共用一本不动产权证,不动权证号为闽(2023)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1115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0年11月1日,土地用途综合用地/商业,房屋用途为商业。
1.2.2.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我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3.租赁目的及用途:商业,不得从事娱乐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金属工艺品制造、机动车、电子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噪音污染严重的行业,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4.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 5.9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5.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五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产交付确认书》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月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1.6.免租期:无免租期
1.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之后在每期租金到期日前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1.8.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两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并结清所有费用、如期交还租赁标的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标的,承租方逾期交还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9.优先权情况;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4年5月31日,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1.10.风险提示:租赁标的处于农贸市场内(具体位置详见产权证附图页,产权证备查),除去租赁标的外,农贸市场内还存在一部分房产属于另一产权人所有。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竞租人应查勘现场(看样),并自行承担查勘(看样)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11.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1.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11.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报名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包给他人使用,但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用于农贸市场经营需转租摊位的除外。
3.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该标的的水、电卫等配套辅助设施费用由标的所在房地产物业公司结算。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该标的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等费用及维护租赁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若租赁期间,政府要求房产消防、景观等整改,由承租方出资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3.5.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房产的现状交付,竞租人(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与挂牌建筑面积不一致为由,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降低租金,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可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4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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