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地址: | 石杨路107号银龙鑫苑北苑4幢4室 | 业态要求: | |
出租面积: | 280.1㎡ |
中标人名称: | 徐相玉 | ||
租赁期限: | 2.0年 | 租金付款方式: | 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 |
备 注: | 1、此房屋出租用于经营业态,不得经营餐饮,不得明火类作业,严禁经营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现象;2、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能否实现其租赁用途负有调查和论证义务,对建筑物进行改造、装修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工商等)须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许可后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费用主张;3、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个人,不得为联合体;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价文件须明确房屋经营品牌和业态,承租方进场后实际经营内容应与报名文件一致; 5、意向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 6、意向承租方须按期交纳租金,与物业公司及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7、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签字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具体与出租方联系); 8、意向承租方须将工商、税务关系落户于所承租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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