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宜昌中南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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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7534491790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精密钢管产品、工程机械(不含特种设备)、液压系列产品(不含特种设备)、工程油缸、各类模具、机械零配件(不含前置审批项目);金属材料的加工与销售(不含前置审批项目);金属加工热处理及表面处理;金属结构制作安装以及上述各种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宜昌市施得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3.33 | |||
熊承军 | 26.67 | |||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高勇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157.34 | -1748.99 | -1748.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079.32 | 43680.67 | -10601.35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45.88 | -887.02 | -887.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037.76 | 46260.01 | -20222.2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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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757020943U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MA1FL70B6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3-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宜昌中南精密钢管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降价挂牌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861.76153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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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558.52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企业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3)如成为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权利和义务等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到北交所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方已知悉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有6项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3796.74㎡。(7)本方已知悉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3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8)本方已知悉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2宗专利抵押借款事项,借款余额为2000万元。(9)本方已知悉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全部房屋建(构)筑物、一期和二期土地均已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内,同时标的企业已与宜昌市点军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补偿金额为104380315.00元。截止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的房屋建(构)筑物、土地尚未拆迁,只收到宜昌市点军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拆迁款项2500万元。 5、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股权或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股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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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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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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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1861.761533 | 成交日期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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