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睢宁县睢城镇 元府西路 188号彩虹公寓1号楼2-504室 不动产一处变 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516/07 ,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 变卖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卖 标的: 睢宁县睢城镇 元府西路 188号彩虹公寓1号楼2-504室 不动产一处 (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表》) 。
二、 变卖机构: 上述财产本院将于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七家拍卖机构中,择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 。
三、 竞价时间:
变卖 竞价时间:自 202 4 年 6 月 29 日10时 至 202 4 年 8 月 28 日10时 止(延时的除外) 。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 变卖 开始前、 变卖 过程中,中止 变卖 、撤回 变卖 。本院变更 变卖 时间的,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特别提示: 1、 关于 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问题 ,请意向购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 变卖 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 、 标的物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 4 、 标的物有抵押。5、 上述 变卖标的 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不作差价找补 。 6、标的物有人使用,变卖成交后法院负责清空,以清空后交付时现状为准。7、标的物 有自建 部分 , 是否涉及违章本院不作保证,仅以现状交付,买受人应充分注意 。
四 、 变卖 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 变卖 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 变卖 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 变卖 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 、 变卖 标的 市场 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变卖 标的 市场 价: 3300000 元 ,起拍价: 1848000 元 ,
保证金: 360000 元 , 加 价幅度 : 9000 元 。
六、 竞买人条件 :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变卖的财产情况请 竞买人联系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咨询。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 变卖 财产 ;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 变卖 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 变卖 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 变卖 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 变卖 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如买受人需要申请阿里一键贷款,请务必在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在线申请,资料递交后由银行进行预审是否具备贷款条件以及贷款额度,法院不负责审核买受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如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贷款导致尾款未在规定期间内缴纳至法院账户,视为悔拍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贷款服务咨询:400- 808 - 9869 。
七 、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如多人联合竞买,请于开拍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法院。
网拍系统添加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必须在 变卖 结束前12小时完成,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审核及添加亦需要时间,因此竞买人必须在 变卖 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八 、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
本次 变卖 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变卖 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 变卖 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 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网拍系统撤回 变卖 必须在 变卖 开始前10分钟以前完成,执行异议形式审查亦需要时间,因此建议对 变卖 标的有异议者于 变卖 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十 、 变卖 财产瑕疵: 本院对 变卖 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法院不承担 变卖 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 变卖 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 变卖 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 变卖 期间对 变卖 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 变卖 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变卖 结束前(节假日除外)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均接受咨询,详情请联系:0516-8038 9217 。
变卖 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十二、本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至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是否存在户口及可能存在的户口迁出问题。本院不承诺学区房资格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 三 、 变卖预交款 及 变卖 余款的缴纳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的,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 变卖 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 变卖 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753181469)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面会有一个待付款订单,有效期为15天,用户最长应在竞拍成功后15日内完成操作(且应符合 变卖 公告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超过15天的该笔订单将关闭导致无法支付,通过淘宝生成订单缴纳尾款后,淘宝将自动在缴纳后第二天直接打款给到法院对应账户,并附带相关缴款人信息便于买受人办理后续手续时法院进行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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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 变卖 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 变卖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 五 、标的物的交接
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联系拍辅机构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按法院通知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对于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房产,买受人应当在 变卖 成交后持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 变卖 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若房产所在地无限购政策则无须提交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 变卖 成交裁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申请出具 变卖 成交裁定书的,本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领取 变卖 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标的物如为带租 变卖 , 变卖 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处理租赁事宜。
十 六 、 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由买方承担的契税、印花税由买方自行缴纳,由卖方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于本院 变卖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本院不再进行代垫费用结算。如因不可抗因素需延长上述办理期限的,应于收到 变卖 成交裁定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
因网络司法 变卖 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排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其它 欠费 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参与 变卖 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成交后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十七、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 变卖 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 变卖 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 变卖 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八、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 变卖 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 、本次 变卖 的全程 变卖 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唯一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 变卖 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竞买人在 变卖 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 变卖 须知。
变卖 咨询人: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8038 9217 。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 0516-80389 576 (不接受 变卖 咨询)。
联系地址:睢宁县人民法院 。
本院网址: http://sf.taobao.com/0516/07 。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 四 年 六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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