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7、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品悦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杨远波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869160089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兴国路119号A幢8201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5456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7.5456万元,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承租方不得经营重污染的餐饮、农贸市场等业态;不得从事噪声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或未经市场监督、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办理准经营的项目;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并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 (四舍五入取整数至个位),不计息。租赁合同自然解除或自然终止时,承租方须在15日内注销相关证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方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是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装修宽限期,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3.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价款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4.标的按照规划设计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6.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实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宽带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租赁手续费、装修相关费用、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7.本次租赁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完成后由温州市蒲州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品悦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三方签署《租赁合同》和《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责任书》。温州市蒲州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租金收取主体,并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8.房屋租赁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房屋装修、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等需承租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及承租方业务经营所需达标的消防要求和验收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和审批,出租方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9.竞买人就该标的物应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投标,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10.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出租方备案,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除或破坏所承租房屋内分隔墙体,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11.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12.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13.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拆迁改造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予终止。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相关书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终止并腾空,出租方应将承租方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退还给承租方(按日平均租金计算),不计利息,并无需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善后事宜。14.租赁合同期满后或终止,房屋内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施、内外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可移动设施(在不影响出租方房产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租赁期满按时腾空,如逾期则视同承租方同意将移动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15.如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一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已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199222、13336957376。6.出租方咨询电话:15869160089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2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赖先生 | 电话 | 0577-88199222 |
传真 | 邮箱 | 3251011@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 |
联系人 | 赖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199222 | |
手机 | 13336957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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