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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麦地路13号南湖明珠家园d栋14层04号房

· 2024-06-21
项目编号: 441301-2024-056
项目名称: 惠州市河南岸斑璋湖东鑫大厦A座1504房等61处不动产转让挂牌公告
标的编号: GJB2024-301
标的名称: 惠州市麦地路13号南湖明珠家园D栋14层04号房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 成交 )
标的名称: 惠州市麦地路13号南湖明珠家园D栋14层04号房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2024]056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5-30 08:30:00
交易编号: GJB2024-301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06-14 11:00:00
底价(万元): 123.46 竞买保证金(万元): 6.2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14 09:00:00
成交时间: 2024-06-14 12:13:00
成交人: 卢子龙 成交价: 138.06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就我局拟在贵中心公开挂牌的 惠州市河南岸斑璋湖东鑫大厦 A座1504房等61处 不动产(下称 交易标的)的有关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如下:

一、 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交易标的为惠州市河南岸斑璋湖东鑫大厦 A座1504房等61处不动产,采用61宗资产单独挂牌出售的形式挂牌交易,具体信息详见 附表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度资产处置明细表一》

备注:上述明细表中信息获取时间为 2024年4月15日,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惠州市南新路16号第三栋1层2号资产,租赁期为2022年10月至2027年10月;惠州市南门路20号第12栋一、二层资产,租赁期为2022年10月至2027年10月。惠州市下埔横江四路底层之3商场及南面2-3层,证载建筑面积为852.06平方米,转让建筑面积为812.27平方米,其中约39.79平方米为全体业主公用的杂物间及保安室,成交后需进行分割办证,具体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分割时的测绘结果为准。

二、 有权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人为市人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打私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政事业单位。

三、 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交易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需按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的 5%缴纳竞价保证金,若无违规竞价行为,竞价成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失败的,竞价保证金于交易标的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五、竞价成交后的付款方式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 2022〕3号)规定的期限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缴清成交款。不按规定期限办理成交手续或签订《项目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特别说明

1、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交易标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交易标的登记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实际面积为准。我局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我局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或撤回交易。

4、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出让方和受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自承担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由出让方承担。

5、若交易标的在转让时,存在未到期的租赁关系的,合法承租人将享有转让后继续承租权等权利,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充分评估因存在承租人可能产生的后果及考量竞拍目的能否实现。

6、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项目成交合同》(范本),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成交合同》(范本)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7、交易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费用,属权证变更前产生的,由委托方负责;自权证变更为买受人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负责;户口迁移等事项及费用,亦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负责。

8、项目中标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满后的5个作日内,必须付清余款和办理成交手续;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作日内,成交方必须持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项目成交合同》;持《项目成交合同》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者逾期未签订《项目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竞得人自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交易标的自买受人应当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9、交易标的能否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出让方未披露存在产权问题、交易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被占用等原因,在6个月内不能完成权属变更手续的,全额退还竞价中标款。

10、 特别提醒

合同范本、产权收款账户、中标方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 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七、声明

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我局对本说明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方联系人:杨宋辉,电话:0752-2808362 (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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