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郑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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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685699052W | |||
经营范围 | 纺织机械配件、器材及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备件、仪器仪表销售;房屋租赁。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刘兴海 | 16.2 | |||
陈跃飞 | 15.6 | |||
宋爱民 | 15.4 | |||
吕亚美 | 15.4 | |||
古顺强 | 15.4 | |||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刘胜 | 5 | |||
杨勇兴 | 4 | |||
崔力 | 1.5 | |||
康建伟 | 1.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86.7 | 1303.91 | 783.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978.12 | 13860.29 | 2117.83 | ||
审计机构 | 河南瑞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年02月28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85 | -97.32 | -97.3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760.66 | 6761.14 | 4999.5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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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739080782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1-0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恒天重工公开转让所持郑纺机械1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73.612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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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82.0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在本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标的企业所开展的业务范围、土地、建筑物使用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5)本方已知晓相关要求,并同意配合完成后续土地有偿使用协议的签署。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含股权、土地、建筑物等)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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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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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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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273.6125 | 成交日期 | 2023-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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