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村东心路287号双岙嘉苑1、3、4、5、7幢二楼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
· 2024-01-18
| | 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村东心路287号双岙嘉苑1、3、4、5、7幢二楼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 | 330302027Q23120001-1 | 产权类型: | 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 | 交易期限: | 5年 | 乡镇(街道): | 双屿街道 | 村(社区): | 双岙村 | 组别: | | 公示日期: | 2024-01-18 | |
登记日期:2024-01-09 | 所有权人: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村经济合作社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是否续租: 否 | 房屋结构: | 房屋建成日期: | 项目描述:标的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东心路287号双岙嘉苑1、3、4、5、7幢二楼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租赁履约保证金30万元 ,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经营业态在保证经营时气味、噪音、油烟及废弃物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满足消防、运营安全的要求。标的前三年租金均为拍卖成交价格,第 4 年至第5年租金是在第3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3%。租金均实行一年一付,遵照先付后用的原则须提前一个月付清。 | 交易面积: 4920.00平方米 | 项目位置:温州市鹿城区双岙嘉苑 |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无 | 补充说明:1、租金收取甲方只开具收款收据给承租人,均不提供正式的租赁发票,租赁发票由承租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开具。租赁期间的房屋租赁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费等双方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2、标的前三年租金均为拍卖成交价格,第 4 年至第5年租金是在第3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3%。租金均实行一年一付,遵照先付后用的原则须提前一个月付清。 3、能否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租期以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移交后如果因甲方竣工验收手续未到位原因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办理经营手续的,租期顺延,但造成承租人其他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权证期限: | 权证面积: | 土地性质: |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所有权人: | 发证日期: | 权证期限: | 权证面积: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项目审查信息 | 项目审查表: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 登记日期:2024-01-09 | 所有权人: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村经济合作社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是否续租: 否 | 资产类型: 其他 | 项目描述:标的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东心路287号双岙嘉苑1、3、4、5、7幢二楼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租赁履约保证金30万元 ,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经营业态在保证经营时气味、噪音、油烟及废弃物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满足消防、运营安全的要求。标的前三年租金均为拍卖成交价格,第 4 年至第5年租金是在第3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3%。租金均实行一年一付,遵照先付后用的原则须提前一个月付清。 | 交易面积: 4920.00平方米 | 项目位置:温州市鹿城区双岙嘉苑 |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无 | 附属设施: | 补充说明:1、租金收取甲方只开具收款收据给承租人,均不提供正式的租赁发票,租赁发票由承租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开具。租赁期间的房屋租赁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费等双方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2、标的前三年租金均为拍卖成交价格,第 4 年至第5年租金是在第3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3%。租金均实行一年一付,遵照先付后用的原则须提前一个月付清。 3、能否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租期以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移交后如果因甲方竣工验收手续未到位原因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办理经营手续的,租期顺延,但造成承租人其他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使用权人: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村经济合作社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集体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项目审查信息 | 项目审查表: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 单位名称/姓名: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村经济合作社 | | | | |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2023-08-23 | 评估值: | | 标的编号:1 | | 标的描述: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村东心路287号双岙嘉苑1、3、4、5、7幢二楼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 | 交易面积: 4920.00平方米 | 保证金:¥ 300000 | 交易底价:小写 885600元/年 | 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 正向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汇款 | 成交情况: 流标 | 补充说明:1、标的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东心路287号双岙嘉苑1、3、4、5、7幢二楼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为:4920平方米,租赁履约保证金30万元 ,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经营业态在保证经营时气味、噪音、油烟及废弃物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满足消防、运营安全的要求。租金保留价为: 15 元/㎡/月,即首年租金起拍价(底价): 885600元。 2、租金收取甲方只开具收款收据给承租人,均不提供正式的租赁发票,租赁发票由承租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开具。租赁期间的房屋租赁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费等双方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3、标的前三年租金均为拍卖成交价格,第 4 年至第5年租金是在第3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3%。租金均实行一年一付,遵照先付后用的原则须提前一个月付清。 4、能否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租期以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移交后如果因甲方竣工验收手续未到位原因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办理经营手续的,租期顺延,但造成承租人其他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是否收取服务费:是 | 收取对象: 受让方 | 收取规则: 按3年成交额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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