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西洪路328号一层西往东第4间店面 | 约59.9 | 6049.9 | 2 |
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28号,产权证已办理,整层一本证,没有分割单间店面产权证,本次招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大约数,设计用途为商业。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租期至2024年5月31日,标的原租户报名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以上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二、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履约保证金有关规定
1.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不得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等影响小区生活环境的行业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2.租赁期限:3年(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递增方式:首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
4.装修免租期:无。
5.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首年月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合同终止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房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承租方将钥匙交还出租方,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6.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按月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后续每个月的前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的租金。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10、标的原租户报名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1、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六、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5月6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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