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内环街164号F004门面房招租 |
项目名称: | 南内环街164号F004门面房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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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SCQ202473E41042555 | 挂牌价格(万元): | 16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6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9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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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我公司位于小店区南内环街164号F004号门面房,面积100平方米,招租期限3年。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西省太原国业天成科贸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110120177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在地区 | 山西 太原市 | |||||||
住所/注册地址 | 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57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安 |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承租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 | |||||||
主管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太原商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关于将太原田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太原商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 |||||||
批准日期 | 2022-05-20 | |||||||
批准文号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 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山西涌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09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 14.6 | |||||||
账面净值(万元) | 16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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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竞价成功后,从成交确认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上传太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若承租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交款期限缴纳剩余款项,则出租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相应的赔偿。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法企业、个人,具备企业经营的合法手续。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本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2.3 | ||||||
保证金说明 | 需在公示期满前一天17:00缴纳竞价保证金(打入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元(23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2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处置办法 | 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保证金,是指意向受让方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向本中心交纳的用于保证参与交易、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报名承诺的货币资金。 第二条 信息披露公告应当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缴纳的时间、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交纳保证金是本中心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的必要条件。本中心依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和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管理、结算和处置。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请务必使用您注册账号时绑定的银行卡支付保证金,否则无法成功支付。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交纳的保证金可以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第六条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且未出现第七条情形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有息返还。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的; (二)交易合同生效后,最终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第八条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本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第九条 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和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要求转让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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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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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山西省太原国业天成科贸有限公司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3461081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申俊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3934610817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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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第二条 本中心披露的相关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做出的任何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通过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第二章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需通过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七条 本中心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以资金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第十条 若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交易行为的牵头方、交易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 牵头方应当使用其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受让方应遵循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三章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站内消息通知; 第十五条 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站内消息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第四章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受让方未交易成功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有息退还。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为最终受让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本中心按照《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处置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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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受让方的交易判断,也不会降低受让方参与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交易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受让方: 您通过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交易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受让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中心无法继续为受让方提供交易服务,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中心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受让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的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受让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受让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一)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受让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二)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中心指定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中心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三)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受让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受让方终端软硬件与本中心指定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四)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项目公告,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受让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信息披露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受让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中心敬告各受让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交易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受让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交易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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