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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信兴广场附楼1109(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0568)

· 2024-06-02

项目编号

CQBD2024053000057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 50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资产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信兴广场附楼 1109,有房地产证,目前空置

计算租金面积

185.43㎡

出租用途

公寓

出租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3个月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12053元/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公示 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成交。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 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周期。)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含个体工商户):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
2.承租方应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或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者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物业(房屋)以现状交付,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房屋使用条件、面积及装修情况等)。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的,即视为知悉并且全部了解出租方物业的现状情况。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特别事项说明

(一)承租方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的活动,承诺租赁期内严格遵守消防、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定,并自行承担报建、经营证照及经营业务过程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如违反,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房屋装修维护,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并遵守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接受其监督管理。在装修(升级改造)过程当中,承租方对租赁物造成结构安全问题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装修(升级改造),在完善装修方案后方可继续装修(升级改造)。

(三)租赁期内,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 1日按欠付租金金额的3‰计算违约金。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关于合同解除的风险处理
1、租赁期内,因出现以下情况造成租赁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物业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承租人当月租金以交回场地的当天为计算终止时点,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承租方清缴此前产生所有的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1)因出现搬迁、征拆、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承租方必须配合退出,所有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因房屋买卖、转让被出租方提前收回租赁合同终止。
2、租赁期内,承租方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对承租方物业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并要求承租方清缴此前产生所有的费用。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须妥善处理与次承租人的相关合约手续解除、费用结算及退场事宜。如承租方不能租赁期届满之日起(或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 10日内移交场地,承租方按合同末期租金的3 倍金额缴纳场地占用费,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每套房屋均收取相当于合同首期 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准)

(七)每套房屋收取水电保证金 5000元。水电由承租人承担

(八)物业费标准为 10元/㎡/月,由承租人自行向管理处支付。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 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0000.00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 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王先生: 0755-83881371 13824395127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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